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一級主計機構僅設主計 處(室)者,其所屬各級主計機構原則設主計室,爰本局所設置之主計機 構名稱應由「會計室」修正為「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