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
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
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航
空器最初降落地,或加害航空器被扣留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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