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私設門牌或張貼之門牌號碼與編釘建築物不符,經轄區戶政事務所通知者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現住人應拆除並繳交門牌予轄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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