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建置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業務管理網路平臺,提供申請案件相關資訊查 詢服務。 二、不得審查由其擔任評估機構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並應注意審 查人員利害關係之迴避。 三、審查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時,除應審核本條例及評估辦法規定之 相關事項外,並應查核評估人員須符合評估辦法第八條規定及於相關 文件簽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