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農工組任務如左:
  一、督導農田水利及山林工礦單位辦理天然災害防救事項。
  二、調查農田水利及山林工礦漁畜等災害損失與善後處理事項。
  三、救災物資(糧食、蔬果及魚肉等民生必需品)之供應調節事項。
  四、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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