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新進職工試用期用期間之工資,駕駛員、技工依「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
  支給辦法」所訂技工,工友工餉以八十元起支:隨車服務員、助理技工
  以六十元起:其他職工一律以三十五元起支。
  試用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時,如具較高學歷或後備軍人轉業者,得依
  據院頒「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或「後備軍人轉任各機
  關學校工友提敘餉級標準表」予以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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