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申請耕地租約登記未能提出原耕地租約正本者,得由當事人申請抄發耕
  地租約副本辦理。但申請耕地租約終止或註銷登記,得由當事人以書面
  敘明未能檢附之原因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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