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18
人,瀏覽人次:
9008636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由下列機關或人員另行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一、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指定。 二、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由服務機關首長指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