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自治規則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6日

條文關聯

  市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
  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第十三條第二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之情形者,適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