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獎勵民間投資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經專案小組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於三十日內提送本府市務會議審核,
  審核通過後由執行單位於三十日內核發相關免稅證明文件,送投資人及
  稅捐稽徵機關俾憑辦理。審核未通過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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