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成績考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選修學科成績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
  該學科每週教學時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節數除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