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時,應於公出登記簿寫明事由及起訖時間,經單位
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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