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挖掘市區道路修建地下工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回填工作拖延不辦或欠堅實(未達規定密度)或廢土清除未淨時,主管
  機關不予驗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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