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 議決縣規章。 二 議決縣預算。 三 議決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 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五 議決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 議決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 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 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 接受人民請願。 十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