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  議決縣規章。
  二  議決縣預算。
  三  議決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  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五  議決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  議決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  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  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  接受人民請願。
  十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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