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 縣(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 鄉(鎮、市)民代表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 地方立法機關之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 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