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本市空地合理利用,本市之區公所應積極鼓勵及指導所有人或管 理人將空地開闢成臨時停車場、綠地公園、運動場或簡易藝文活動廣場 等場所,以供民眾利用。 依前項規定開闢之場所如遭違法佔用,得由區公所洽請本府相關機關單 位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