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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月2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209500480號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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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709500010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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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37980號令修正公布 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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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800265930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2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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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