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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失學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及成人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成人教育開班方式,由教育局委辦或由學校、社教機構或民間團體等申 請,經審核通過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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