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營運績效應嚴加考核,考核標準如附表四。
附表四
┌──────────────────────┐
│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駕駛員、服務員、船務人員│
│營運獎金考核標準表 │
├────┬────┬───┬────────┤
│ │ │扣 減│ │
│規定項目│考核人員│ │違 反 事 例│
│ │ │點 數│ │
├────┼────┼───┼────────┤
│缺油拋錨│工廠 │三00│缺機油、水、齒輪│
│ │ │ │油而損壞機件不能│
│ │ │ │行駛或缺乏燃料(│
│ │ │ │或動力之能源)而│
│ │ │ │停駛。 │
├────┼────┼───┼────────┤
│操作不當│站稽人員│一00│未緩慢行駛震動過│
│ │工 廠│ │烈折斷銅板一次二│
│ │ │ │片者扣半數、三片│
│ │ │ │以上者扣全數。(│
│ │ │ │係舊裂痕或由中心│
│ │ │ │螺絲處斷裂者不計│
│ │ │ │)。 │
├────┼────┼───┼────────┤
│安全檢查│站稽人員│一五0│一級保養(制動轉│
│ │工 廠│ │向及各項安全設備│
│ │ │ │)疏於辦理不認真│
│ │ │ │檢修輪機以致拋錨│
│ │ │ │、或非法節省用油│
│ │ │ │者,因駕駛疏忽或│
│ │ │ │疏於檢查致損壞料│
│ │ │ │件者或機件故障不│
│ │ │ │報請檢修者。 │
├────┼────┼───┼────────┤
│遵守交通│站稽人員│二五0│超速、搶黃燈、闖│
│規 則│ │ │紅燈,不避讓行人│
│ │ │ │,不按規定通過平│
│ │ │ │交道。 │
├────┼────┼───┼────────┤
│行車船肇│站稽人員│ │有責肇事(包括起│
│事 │ │ │步、停車、轉彎過│
│ │ │ │猛或緊急剎車、乘│
│ │ │ │客未站穩致乘客受│
│ │ │ │傷或有責海事等)│
│ │ │ │按情節之輕重、停│
│ │ │ │發三、六、十二個│
│ │ │ │月之安全獎金並另│
│ │ │ │受行政處分。 │
├────┴────┴───┴────────┤
│附註:第三、六、七條各級人員受申誡、記過、記│
│ 大過等處分,申誡乙次扣三0點、記過乙次│
│ 扣九0點、記一大過扣二七0點。 │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