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兵役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徵兵處理、兵額配賦之策劃、免役、緩徵、兵籍管理、役男出境審
      核、預備軍官選訓服役事項。
  二、國民兵編組訓練召集服役之策劃、各級役政幹部訓練、各級兵役協
      會之設置及兵要地誌調查編訂事項。
  三、軍人權益及其家屬生活之扶助、留守業務之處理、兵役宣傳、常備
      兵預備軍官大專學生之入營輸送及縣市役政經費編撥事項。
  四、後備軍人編組訓練、異動管理及召集事項。
  五、徵集業務之查核、縣市役政業務之督導。妨害兵役之處理及役政幹
      部被告案件之查核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