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年滿二十歲者,得參加礦場安全技術訓練,經結業考試及格者,由礦務
  局發給及格證書。
  前項礦場安全技術訓練,由礦務局每年舉辦一次,但得視實際需要增減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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