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鐵路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8月20日

條文關聯

  鐵路承攬運送業於業務經營上與貨商訂立或修改各項合約,如違背本規
  則或有關鐵路規章業務命令或妨礙公益時,交通處得令其將合約取銷或
  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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