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託運人應在火藥類包裝外面顯明等以紅色字樣載明火藥、炸藥或製品,
  不准翻動者,並應標明切勿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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