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凡從事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及拆除等行為時,應於其施工場
所設置適當之防護圍籬、擋土設備、施工架等安全措施,以預防人命之意
外傷亡、地層下陷、建築物之倒塌等而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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