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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五十二條
各種現金支出款項月終尚有剩餘時,應抵作次月份應提領之經費,市場 請發經費時,應填結存表一份,送經營單位主持人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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