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通行卡車或無軌運輸車輛之坑道寬度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與坑壁間距離至少應在一公尺以上。
  二、複線車道:車輛與車輛間距離至少應在0.五公尺以上。
      單線車道,坑道兩端應設置管制站,以調度車輛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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