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調撥車道線,一般視同車道線,但其有分向設施顯示時,視同分向限制線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須依號誌、標誌與標線之管制規定行駛。
本標線為雙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間隔一
0公分。
本標線須配合設置車道管制號誌,調撥車道起訖點及近交岔路口十公尺之
路段應輔設能明顯分隔雙向交通之分向設施,並視需要設置調撥車道分向
線指示標誌。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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