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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五十八條
依傳令法運轉列車時,非俟傳令員回站或確認已到達前方站後,不得使 其他列車進入該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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