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視需要
設於第六十條停車檢查標誌或易超速、易肇事路段起點附近。本標線為白
色,厚度以不超過零點六公分為原則,寬度為十公分,間隔為二十公分,
以六條為一組。視需要每隔三十至五十公尺設一組,依遵行方向之路面寬
度劃設。
本標線得配合設置第三十七條路面顛簸標誌。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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