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視覺化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
繪設於車道兩側,視需要設於易超速、易肇事路段。本標線為長一百公分
、寬二十至三十公分,依遵行方向往後斜四十五度之白色平行四邊形或採
長方形設置,距車道兩側標線五至十公分,間隔為一百公分,厚度以不超
過零點二公分為原則;其距車道標線距離得依車道寬度酌予加大淨距。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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