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圖解法複丈者,應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一百十三條至第一百十七 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以數值法複丈者,應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至第一百二十 一條之規定辦理。 其因地區廣大必須先使用經緯補測圖根點者,應依照同規則第三章圖根 測量各有關條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