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內
    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
    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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