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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因前條規定更換保證人時,須俟保證手續辦妥,經進用單位對保相符後 ,原保證契約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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