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
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反本條例之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但應將查
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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