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快遞貨物得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申報,海關得於飛機抵達前透過通關網路
將應驗貨物訊息通知與該貨物有關之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或快遞貨物專區之
貨棧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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