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大學校院改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獨立學院申請改名為一般大學或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為科技大學,應具
    備下列條件:
    (一)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
    (二)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程、行政電腦化等校
          務行政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且未經本部列有重大行
          政疏失。
    (三)應符合本部政策目標及相關規定。
    (四)私立者,其董事會及法人登記及變更事項運作正常,並已建立
          健全制度。
二、技術學院與一般大學、獨立學院與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與獨立學院、
    一般大學與科技大學符合前款規定,及符合下列各目之特殊情形者,
    得申請互為改名:
    (一)教育政策及國家需要。
    (二)經本部審酌各地區大學設立情形後,認為確有必要。
    (三)申請改名學校之所在直轄市、縣(市)未設有擬改名之一般大
          學、科技大學、獨立學院或技術學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