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貨物進倉時,應由運送人或貨主在艙單、提單或託運申請書內載明 其名稱、性質及價值。 貴重貨物之交接,航空貨運站人員應會同貨物進口之運送人或貨物出口 之貨主詳細檢查箱件包裝,如發現有異常情形時,航空貨運站人員應填 具異常報告,經運送人或貨主及海關會同簽證,以為善後處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