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機密資料參考向本局申請提供時,屬於「絕 對機密」「極機密」須經局長核准。「機密」「密」得由提供單位審查 ,報請副局長以上長官核定。 本局內部業務單位,相互提供機密資料時屬於「絕對機密」「極機密」 者,須經副局長核准,屬於「機密」「密」,得由業務單位主管逕行決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