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 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還本會。 本會為審查受補助人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 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人不 得拒絕。 受補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契約約定時間或本會要求 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且本會得查核經費使用相關狀況,及受補助 人配合查核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