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
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還本會。
本會為審查受補助人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
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人不
得拒絕。
受補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契約約定時間或本會要求
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立法理由〕
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且本會得查核經費使用相關狀況,及受補助
人配合查核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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