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亞洲.矽谷計畫,透過鼓勵5G、人工智慧結合物聯網(AIoT)之智
慧城鄉示範應用,加速數位經濟發展,爰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
授權規定,訂定「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
創新應用補助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以補助方式鼓勵智慧城鄉示範應用。(第二條)
三、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補助計畫之範圍。(第三條及第四條)
四、補助款之使用範圍。(第五條)
五、補助計畫之補助比率。(第六條)
六、申請程序及應檢附文件、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及申請人應聲明事項。(
第七條及第八條)
七、申請補助計畫之補正及不予受理之規定。(第九條)
八、補助計畫之審查方式、審查期間及核定方式。(第十條至第十三條)
九、補助契約約定事項。(第十四條)
十、變更或終止計畫之規定。(第十五條)
十一、補助款專戶、撥款與核銷及經費使用查核。(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
十二、停止撥付補助款之規定。(第十八條)
十三、受補助人應配合提供執行成效評估所需資料、受補助計畫相關資訊
之公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十四、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規定。(第二十一條)
十五、補助辦法施行日。(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