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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貨品交易之順序,除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優先處理者外,依左列方式 決定: 一、入場先後。 二、抽籤決定。 前項二款之交易順序,應由各市場於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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