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係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
    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爰新增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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