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依全文修正法制體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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