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營業目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銀行適用:
    (一)預計未來三年度存款數額:按存款別,列明預計三年度存款數
          額。(附表十)
    (二)預計未來三年度授信數額:按貼放、保證及其他授信,列明預
          計未來三年度授信數額。(附表十一)
    (三)預計未來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按工作性質分類,列明預計未
          來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附表十二)
    (四)預計未來三年度直接投資數額:工業銀行應按直接投資之事業
          別列明預計未來三年度直接投資額及比例。(附表十三)
    (五)預計未來三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數額:工業銀行應列明預計未來
          三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數額。
二、保險公司適用:
    (一)預計未來三年度各險保費收入:按所營險別列明預計未來三年
          度保費收入。(附表十四)
    (二)預計未來三年度資金運用計畫:按資金運用項目別,列明預計
          未來三年度投資額及比例。(附表十五)
    (三)預計未來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按工作性質分類,列明未來三
          年度從業員工人數。(附表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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