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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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證券交易法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
,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前項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準用
第一項之規定;其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之準則,分別由證券交易所與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