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每一營業日應依其對客戶融資融券及借券情形,結計需向本公司申
請轉融資之金額及轉融券、轉借券之種類及數量,並將下列事項之明細資
料,於當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
一、轉融資金額。
二、轉融資擔保證券種類、數量及貸放價格。
三、轉融券種類及數量。
四、轉融券擔保價款金額。
五、轉融券保證金金額或擔保證券種類及數量。
六、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七、轉借券種類及數量。
八、轉借券擔保品種類、數量及金額。
九、轉借券手續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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