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應按照相關法令規範建立健全之財務、業務及會計之管理目
標與制度,並應與其關係企業就主要往來銀行、客戶及供應商妥適執行綜
合之風險評估,實施必要之控管機制,以降低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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