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和揭露營運策略和業務計畫,闡明其提升企業價值具 體措施,宜提報董事會並積極與股東溝通。
一、本條新增。 二、為提升企業價值,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和揭露營運策略和業務計畫, 每年分析並更新資金成本、獲利能力、市場評價與公司治理,適當分 配資源推動研發或人力資本投資等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施,並積極與 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互動,以提升企業價值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