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工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
時。
前項工作時間,本院得視業務需要,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實
施彈性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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