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分會間之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二條、第五條至第八條及第
十一條有關監察人、執行長、副執行長之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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